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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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西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赵县医药药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3840.99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983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给付被告河北西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笔迹鉴定费26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0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河北西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54元,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负担3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