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盛跃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山东汉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盛跃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汉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中间介绍费及相应利息8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盛跃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汉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10万元,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一、二项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山东汉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汉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45元,被告山东盛跃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负担101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