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宁市福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誉州气体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新疆誉州气体制造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4,327.26元,减半收取57,163.63元,由上诉人新疆誉州气体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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