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伊宁市福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誉州气体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按上诉人新疆誉州气体制造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4,327.26元,减半收取57,163.63元,由上诉人新疆誉州气体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