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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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2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息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00元,保全费37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