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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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15600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7月30日利息3240.72元,此后利息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以双方签订的《“快e贷”借款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计算); 2019年7月31日之后,被告***如有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的直接还款情形,可在执行过程中作相应扣除。 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律师费损失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