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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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有责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山东金丰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货物损失、施救费、评估费共计127,17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山东金丰物流有限公司停运损失15,200元; 三、被告临沂市安丰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山东金丰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沂河东支行;账号:37×××81;户名: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8元,减半收取计2,234元,由原告山东金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27元,由被告***负担1,507元。 保全申请费1,178元,由原告山东金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958元,由被告***负担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