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菏泽启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菏泽大树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大树达孚特膳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兴业炉料有限公司
山东大树欧亚天然调味品有限公司
菏泽启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702民初5191号

原告:菏泽启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地址:菏泽市高新区万福办事处中华西路20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DRX36XG.

执行事务合伙人:菏泽启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冯茜。

被告:山东大树欧亚天然调味品有限公司,地址:菏泽市高新区吕陵镇菏泽路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CRP8691。

法定代表人:李贤,董事长。

被告:菏泽大树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菏泽高新区吕陵镇菏泽路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573908016K。

法定代表人:杨纲要,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兴业炉料有限公司,地址:菏泽市开发区海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6944247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大树达孚特膳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菏泽市吕陵镇菏泽路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CM82H7Q.

法定代表人:薛冰洋,董事长。

原告菏泽启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服务中心与被告山东大树欧亚天然调味品有限公司、菏泽大树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兴业炉料有限公司、***、***、山东大树达孚特膳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王海峰

审判员韩继东

审判员晁一兵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付成林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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