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信县人民医院 山东阳信龙悦再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山东阳信龙悦再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的劳动关系; 二、原告山东阳信龙悦再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停工留薪期工资5382元(1800元×12个月-1621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800(1800元×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1850.50元(4547.25元×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6417.50元(4547.25元×30个月),以上共计2524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