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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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7年5月27日起计至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8元(原告已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