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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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即2020年3月27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给原告***。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560元,合共21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