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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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款本金121558.43元,并以121558.43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1元,减半收取1365.5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