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9875‰计算,自2018年3月21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及逾期罚息按150%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