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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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1997年1月8日颁发的原告刘启顺与第三人孙明里两人证号为历柳字第012号的结婚证。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