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728执恢118号

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海梅、魏洪强、许水喜: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海梅、魏洪强、许水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债权已全部执行到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院将对(2020)鲁1728执恢118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李铁山联系电话:0530-712××××

本院地址:菏泽市东明县曙光路东段邮编:274500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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