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宏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曲靖市昱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宏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劳务费165900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年利率4.75%计算,日期自2016年7月12日起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18元、财产保全费14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062元,由被告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宏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2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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