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乳山源华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衢州市中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不得追加原告***为***与乳山源华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