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宾市南溪区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灯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止对宜宾市南溪区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龙源路西段198号学府灏景小区的的25套房屋(13套住宅:4-1-3-2、4-1-3-3、4-1-22-2、4-1-24-2、4-1-24-3、4-2-3-1、4-2-3-2、4-3-3-1、4-3-3-2、4-3-22-2、4-3-29-1、4-3-29-3、4-3-29-4,12套商铺:4-1-7、4-1-8、4-1-9、4-1-10、4-1-11、4-1-12、4-1-13、4-1-14、4-1-15、4-1-16、5-1-1、5-1-9)的执行;

二、驳回宜宾市南溪区鑫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它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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