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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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借 款18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10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