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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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1月29日起按年利率4.25%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50元,合计32560元,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