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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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音书(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州贝妮巴特皮毛制品有限公司货款43989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43989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音书(上海)时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音书(上海)时装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被告音书(上海)时装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8048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本诉诉讼费11068元,由被告音书(上海)时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反诉受理费882元,由被告音书(上海)时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