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市金迪汽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重庆市金迪汽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757078.40元及利息(利息以757078.4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70.78元,本院减半收取5685.39元,由被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3-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