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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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台市沈氏塑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伊宝来电器有限公司 嘉兴华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亿联电器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亿联电器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嘉兴华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租金损失170091.68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嘉兴华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936元,合计7484元,由原告嘉兴华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88元,被告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亿联电器厂、***、***共同负担4496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