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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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武支行 绵阳瑞源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绵阳瑞源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武支行(户名:绵阳瑞源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的存款93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