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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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51,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借款还清时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5元,减半收取计537.50元,由被告***负担。现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