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莆田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莆田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办理闽(2016)莆田市不动产权第L××3号《不动产权证》项下坐落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街道××路××弄××号楼××梯××室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至***名下的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莆田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