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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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闽C8××××小型汽车(品牌为东风日产,发动机号为932903V,车辆识别代号为LGBF5AE00HR325001)。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40元,减半收取2070元,由被告***负担165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交;原告***负担420元,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