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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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徐州鑫橙辰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鑫橙辰运输有限公司赔偿保险金26790元、支付施救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