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石家庄犇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
山东众筹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山东众筹物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5536.5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扣押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投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号:61320177020000000199)保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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