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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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渝锦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深圳市广兴美玻璃有限公司向广州渝锦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60000元; 二、***对上述判决第一项中深圳市广兴美玻璃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深圳市广兴美玻璃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述案件受理费已经由广州渝锦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广州渝锦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由深圳市广兴美玻璃有限公司、***在履行本民事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广州渝锦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3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