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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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漳州立达信灯具有限公司应支付深圳市卅亿光电有限公司货款35541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漳州立达信灯具有限公司应支付深圳市卅亿光电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为基数,其中12210元自2016年9月18日、101010元自2016年10月18日、120990元自2016年11月20日、121200元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驳回深圳市卅亿光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漳州立达信灯具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8801.66元,减半收取计4400.83元,由深圳市卅亿光电有限公司负担1186元,漳州立达信灯具有限公司负担3214.83元;反诉受理费7516.95元,由漳州立达信灯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