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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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所欠原告***货款1350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占用资金利息损失2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8元,减半收取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