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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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川0823执保149号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谢子文: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子文追偿权纠纷一案,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据(2019)川0823财保10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执行,要求对谢子文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限额在4051.06元以内。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谢子文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及网络资金以4051.06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反馈冻结金额1352.5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19)川0823财保10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