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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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川0823执保189号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杜红艳: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红艳追偿权纠纷一案,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据(2019)川0823财保121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执行,要求对杜红艳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冻结,限额在3018.92元以内。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杜红艳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及网络资金予以冻结,限额在3018.92元以内(实际反馈已冻结金额:647.7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19)川0823财保12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