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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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北海国际仲裁院(2018)北国仲字第508-I800001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于申请执行人中建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未受偿的债权代偿款60202.5元及违约金、律师费5000元,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