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借款本金437667.8元及截至2019年2月12日的应收利息7435.88元、拖欠本金的罚息67.14元、拖欠利息的罚息97.92元(之后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律师代理费20037元; 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就被告***、***的第一项债务可以以被告***、***名下的位于徐州市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46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1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