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借款本金437667.8元及截至2019年2月12日的应收利息7435.88元、拖欠本金的罚息67.14元、拖欠利息的罚息97.92元(之后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律师代理费20037元;

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就被告***、***的第一项债务可以以被告***、***名下的位于徐州市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46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1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19-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