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96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6月25日起计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

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元,减半收取1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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