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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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瓮安利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二、***、瓮安利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股权变更登记及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60元,由***承担。 权利义务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通过本院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120元,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义务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