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海市大正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广西亿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北海保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告北海保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保理融资款1000万元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100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8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债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前述第一项中被告北海保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向原告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海保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依法参加被告北海保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分配; 四、确认原告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告北海保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律师费100000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21513元的债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529元、公告费2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海保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