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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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州市龙汇娱乐有限公司向东莞名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8398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东莞名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广州市龙汇娱乐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6300元及赔偿损失766593元; 三、驳回东莞名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广州市龙汇娱乐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2449.6元,由东莞名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450.1元,由广州市龙汇娱乐有限公司负担2999.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反诉费10261.5元,由广州市龙汇娱乐有限公司负担5823.4元,由东莞名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438.1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评估费84500元,由东莞名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6554.6元,由广州市龙汇娱乐有限公司负担17945.4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东莞名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出庭费3120元,由东莞名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57.4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向广州市龙汇娱乐有限公司支付,由广州市龙汇娱乐有限公司负担66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