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用水、排水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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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拆除其硬化的阴沟以双方房屋围墙处电杆中心为点左右各20厘米延伸到公路边;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