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果树科学研究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支行
广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国土房管部门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协助原告***办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新广从公路*家园A3栋11层04单元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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