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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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802执570号 申请执行人刘勇与被执行人汪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皖1802民初37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汪浩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勇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3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850元,本案执行费363元,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公积金、商业保险等财产信息,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汪浩名下皖P×××××英台牌汽车(因为能实际扣押,不具备处置条件),除此之外,本院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现通知双方当事人,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