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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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已成立的装修合同,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装修款9000元; 二、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21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元,减半收取174元,由原告***、***负担86元,被告***负担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