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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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0617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2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566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196元,由原告***负担548元,被告***负担106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