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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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8.55万元,并继续支付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息1.5%计算;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息15.4%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89元,减半收取计3694.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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