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责令退赔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或者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邓敏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及其它款项人民币395.00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二、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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