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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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423执418号 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玉芳、沈桂超、沈万强、申莉: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玉芳、沈桂超、沈万强、申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桂0423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25331.38元。执行中,被执行人申莉已经全部支付案件款25331.38元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