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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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9280.9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