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徐州东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东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6万元,并支付原告利息及违约金441952.78元、自2017年11月7日起以43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违约金以及以43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473元,由被告徐州东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