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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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7.58元,减半收取计1808.7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